司法鉴定委托书
司法鉴定委托书
编号: 〔2020〕司鉴 #
委 托 人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地址 | 承 办 人 | ||||
司法鉴定 机 构 | 名 称:山东科技事务司法鉴定所 地 址:济南市朝山街80号 邮 编:250011 联 系 人:王怡然 联系电话:0531-86920987 | ||||
委 托 鉴定事项 | |||||
是否属于 重新鉴定 | 否 | ||||
鉴定用途 | 诉讼 | ||||
与鉴定有关 的基本案情 | |||||
鉴定材料 | |||||
预计费用 及收取方式 | 预计收费总金额:¥: ,大写: 。 | ||||
司法鉴定意见书发送方式 | □自取 ■邮寄 地址: □其他方式(说明) | ||||
约定事项: 1. (1)关于鉴定材料: □ 所有鉴定材料无需退还。 □ 鉴定材料须完整、无损坏地退还委托人。 ■ 因鉴定需要,鉴定材料可能会损坏、耗尽,导致无法完整退还。 □ 对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的特殊要求: 。 (2)关于剩余鉴定材料: □ 委托人于 周内自行取回。委托人未按时取回的,鉴定机构有权自行处理。 □ 鉴定机构自行处理。如需要发生处理费的,按有关收费标准或协商收取 元处理费。 □ 其他方式: 2.鉴定时限: □ 年 月 日之前完成鉴定,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 ■ 从该委托书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 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3.需要回避的鉴定人: / ,回避事由: / 。 4.经双方协商一致,鉴定过程中可变更委托书内容。 5.其他约定事项:无 | |||||
鉴定风险 提 示 | 1. 鉴定意见属于专家的专业意见,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无权干涉; 2. 由于受鉴定材料或者其他因素限制,并非所有的鉴定都能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 3.鉴定活动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只对鉴定材料和案件事实负责,不会考虑是否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委托人 (承办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司法鉴定机构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