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服务有了“山东标准”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批准山东省司法厅提出、山东省司法鉴定协会起草的《山东省司法鉴定标识规范》《山东省司法鉴定服务保障规范》《山东省司法鉴定服务提供规范》《山东省司法鉴定对外服务规范》为山东省地方标准,将于2019年5月2日正式实施。此次公布的四个规范是山东省司法鉴定服务标准的四个部分,是全国司法鉴定行业首个发布的省级服务标准。

  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和公民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为诉讼和审判活动中提供重要科学证据的司法鉴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提高司法鉴定服务质量和司法鉴定管理水平成为鉴定机构及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2017年5月,山东省司法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国率先联合开展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建设,山东省4家试点机构全部通过专家组现场评审验收,被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为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合格单位,成为山东省首批司法鉴定标准化运行示范点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山东省司法厅、省司法鉴定协会组织专家成立标准起草组,启动司法鉴定服务标准制定工作。经过广泛调研、多次征求意见、专家研讨论证,充分结合机构现行制度和试行标准,形成了《山东省司法鉴定服务标准》四个规范,统一提出了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形象徽标鉴定机构外观标识,健全机构内部制度,规范了司法鉴定执业流程,明确了服务环境、服务措施要求,为全省开展司法鉴定标准化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为司法鉴定服务建立了“山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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